幸福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
产品详情
- 保险期限: 1年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0-55周岁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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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保险金 | ① 若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或其他我们认可的社会医疗保 险参保人员身份住院并接受治疗,我们按90%比例给付; ② 若非以上所列任何一种参保人员身份住院并接受治疗,我们按70%比例给付。 |
住院前、后门急诊费用保险金 | ① 若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或其他我们认可的社会医疗保 险参保人员身份接受治疗,我们按90%比例给付; ② 若非以上所列任何一种参保人员身份接受治疗,我们按70%比例给付。 |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0-55周岁
保障期限: 1年
保障期限: 1年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保险事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醉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健康检查、疗养、矫形、视力矫正手术、美容、牙科保健及康复治疗、非意外事故所致整容手术;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13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不孕不育治疗、人工受精、怀孕、分娩(含难产)、流产、堕胎、节育(含绝育)、产前产后检查以及
由以上原因引起之并发症;
(7)被保险人所患先天性疾病或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
(8)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蹦极、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9)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10)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11)未书面告知的既往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