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团体补充医疗保险
产品详情
- 保险期限: 1年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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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金 | 若到投保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指定或认可的医院就诊所发生的符合投保地社 会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我们对于统筹基金起 付标准之上、统筹基金费用限额之下的医疗费用中需要个人负担的部分,在扣除 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其他机构获得的补偿后,按合同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基本医疗补充 保险金。 |
医疗补充保险金 | 若到投保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指定或认可的医院就诊所发生的符合投保 地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我们对于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之下的医疗费用,按合同约定的免 赔额和给付比例给付小额医疗补充保险金 |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障期限: 1年
保障期限: 1年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保险事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被保险人在非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
(2)被保险人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者其他责任事故造成伤害的;
(3)被保险人因吸毒、打架斗殴或者因其他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
(4)被保险人因自杀、自残、酗酒等原因进行治疗的;
(5)被保险人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治疗的。